为提高集团职工互助保障和自我保障能力,帮助职工减轻患重症大病时的医疗负担,根据《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》,在集团工会主席周剑辉同志的高度支持下,集团认真动员、精心组织单位200余名职工参加了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体系。
该项大病医疗互助保障为期一年,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,每年每份保额100元,由参保职工个人缴纳12元,其余部分由各级工会和行政在相关经费中列支。大病医疗救助保障补助主要是在完成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础上,再给予住院员工一般住院补助、重大疾病补助以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。
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经费由浙江省总工会(省级产业)职工医疗互助服务中心进行管理,该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,资金实行全封闭运行,全部费用取之于职工,用之于职工,并接受工会、政府和第三方的监督和审计,资金运行情况公开透明并向会员公布。